[王南]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欢迎收看收听《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我是王南。2022年《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从本周起正式启动,今天“我来帮你问厅长”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线嘉宾是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沈海斌,欢迎沈书记。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沈海斌]主持人好、大家好。
[王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琪宏,欢迎陈局长。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琪宏]主持人好,大家好。
[王南]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田丰,欢迎田局长。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丰]主持人好,大家好。
[王南]一起来到现场的还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药监局各职能处室的负责同志。今天,全省13个设区市的市场监管局和药品监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也都同步在线,实时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药品监管局相关同志也都同步观看,实时关注群众诉求,及时跟进解决实际问题。首先,请王瑾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节目的互动参与方式。
[王瑾]好的。大家好,我是王瑾。今天我们的节目,正通过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荔枝新闻、中国江苏网、我苏客户端、交汇点客户端、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江苏12345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直播。您有任何关于登记注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产品质量、市场价格、涉企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或投诉,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你有什么问题或者困惑,我们帮你问!
[王南]好的,谢谢王瑾。希望关注我们节目的朋友赶快参与到我们的直播中来。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广告禁止宣传学区。但是在南京有一个地产项目,公然在户外广告的醒目位置上标明“双学区”。
[VCR1:广告宣传“双学区” 合规吗?]
[王南]好,我们马上来连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姚传伟,您好姚局长。是通信上有问题吗?好,我这里有一个疑问,对于地铁广告宣传双学区,片子当中我们看到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是不构成虚假广告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合规呢?我们想听听您的看法。
[王南]好,现在可能是通信的问题有一些障碍,我们想听一听省市场监管局,看哪一位同志来给我们回应一下,对于片子当中我们记者所有的疑问,和广大的消费者所有的疑问,是不是能给我们解释一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 赵荣霞]主持人,刚才我们从片子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看这个广告部构成虚假违法的广告。
[王南]怎么解释呢?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 赵荣霞]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从当前的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规定来看,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学区宣传的主要有三种禁止行为,第一种就是说在宣传中间,宣称有学区,但是这个学区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形是构成虚假违法广告。第二种就是说在建设和规划中的学区,在广告的页面上没有标明在建设和规划中间,也就是说真实的情况没有向消费者展示,这个也是违法的。还有第三种情况是直接在广告中向消费者做出了入学承诺,这种情况也是被禁止的。我们看到的这个广告里面,这三种情形都不涉及到,因为目前1995年建的房子,本身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所有的孩子都确保义务教育,所以它的双学区是存在的,就不存在虚假宣传,对广告来说是这样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提醒消费者,即使是双学区可以在广告中作宣传,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可以确保入学,是否确保入学还要根据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划,要看当前的具体规划来进行。虽然这个广告本身违法并不明显,但是我们还是要针对这个个案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做出具体的处理。下一步在广告监管方面,我觉得我们也需要做很多的努力,第一个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让广大的商家知道具体的规定,然后规避具体的规定。第二个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大合规指引的力度。第三个方面就是要加大监管执法的力度,一个方面就是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第二个方面还是要打击借学区房的名义炒房价的行为。
[王南]也许不违规,可能会有一些嫌疑,谢谢您。 我们现在联系上了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的负责同志,姚局长您好,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针对刚才赵处长所说的第三个问题,他的确不违规,但是否涉嫌到炒作呢?又断了?之后我们在采访当中看是不是还能够联系到姚局长。 我们还有一个疑问,就是片子当中体现出来的工作人员作风问题,我们记者越采访越糊涂,我们采访了一圈,有人说发布者不在我这儿,有人说发布广告的地点不在我这儿,我没有看到,种种说我管不了,我不知道,我管不到,这似乎是有一点问题吧?沈书记。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沈海斌]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刚才赵荣霞处长对广告发布本身是不是违法作了答复,我们撇开这个片子所说的具体情节不说,就记者采访过程的情况来看,我们市场监管系统少数基层同志在能力上的短板和作风上的问题是存在的。比如刚才片子里这位基层同志以看不到、管不着、不知道这样的理由,来回复合理的诉求和正常的监督,这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一定会认真严肃的纠正类似的情况,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基层分局的同志直接面向超大规模、复杂市场,直接面对我们广大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以提高我们基层的能力,改进我们基层的作风,是我们省局、市局和县(区)局共同的责任。所以下一步我们既要健全我们基层分局首问负责、上下联动的机制,同时也要落实省、市、县(
[VCR2:网络药品销售 该如何申请?]
[王南]好,如果药店想要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该如何申请?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但是背后可能需要很多的专业阐释,我们请药监局的田丰局长给我们回应一下。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丰]网络销售药品政策,国家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一方面从便利的角度来考虑,也呈现了对互联网经营药品由无到有逐步放开的这样一个过程。在1999年的时候,国家还是禁止互联网经营药品,到2000年的时候,国家同意在有些地方开展了试点,到2004年的时候,国家逐步放开了对互联网药品经销的这样一种权利,到2019年,我们新的药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就是放开了药品以及处方药,所以在这么十几年的时间,国家的政策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调整,所以盐城的这位观众有一些疑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新的药品安全法规定,是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也包括处方药,但是要凭处方。对于药品经营者在网络销售有三个基本的条件,我来帮这位经营者梳理一下,一个你必须要有线下的实体店,不能搞虚拟店,必须要线下有店,有地址,有人员,有装备,有你的一些物品销售。第二个你必须要是合法的药品经营店,合法至少你要有营业执照,你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个要向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申请入驻,经过和他的协商,他同意入驻,你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对商户的入驻把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强调旗舰店,有的强调大规模,当然国家也赋予了第三方平台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说必须要审查经营者的资质,你的营业执照,你的经营许可证,同时也要对经营者日常的销售行为要加强管理。大概就是这样。
[王南]就是说这位经营者要向平台来申请,三个条件您都已经给我们罗列出来了。 他有一个疑问,其中有一句话,就是说他自己上不了线上,他也说线上是哪一些药店在经营呢?是否合规呢?如果平台进行管理的话,我们药监部门是不是对平台进行监管?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丰]从目前的法律来看我们对平台也有监督管理义务,监督管理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包括对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查核,对经营者日常的行为要进行管理监督,同时发现了违法行为要进行报告,同时更主要的监督还是在实体药店,实体药店在网络上经销行为和线下经营行为的法律要求是完全一样的,哪些药品是不能卖的,哪些药品要凭哪些凭证可以销售,哪些药品的效期如何管理,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我们的监督管理要求是一样的。
[王南]刚才您说到第三方平台希望入驻一些大品牌的药店?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丰]刚才我也提到,他到一些大的第三方平台申请入驻的时候,第三方平台有可能在把握的标准不完全一致,有的可能看中大的入驻品牌,大的入驻商户,就像现在的经营申请进入商场一样,你虽然符合法定的一些要求,但是他们的业主能不能同意你入驻,可能还要综合去研判他的经营业态,以及对各个个体的把握标准,这是一种民间的民事行为。
[王南]所以要多尝试几家。还有一个疑问,刚刚短片中提到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个证书是做什么用的?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就是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互联网提供药品经营信息的服务,必须要取得这个资格许可证,目前的规定是要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来申请,备案通过以后他方可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这个信息服务只是围绕着药品的信息提供服务,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这是两个概念。片子中也提到了关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问题,如果提供的经营信息是收费的,那就是经营性的,如果你提供的经营信息是免费的,那就是无偿的,是非经营性的。
[王南]希望今天的回答可以消除经营者的困惑。我们也希望药监部门在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的同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药店拓展网上药品销售业务,让网络购药更加便捷。(连)好的,接下来把时间交给王瑾,看看互动参与情况。
[王瑾]好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我是王瑾。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目前已经有17946位朋友在荔枝新闻互动区点赞。有朋友留言说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规范学区房的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还有朋友留言说互联网购药非常方便,但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用药风险不容忽视。我们也期待更多朋友的参与。 最近淮安的刘女士向《政风热线》节目反映,几个月前她购买了一辆长安奔奔新能源汽车,商家宣传该车续航里程能达到300公里,而刘女士驾驶后却发现,实际续航里程大幅度“缩水”,只有200公里左右。是否存在续航里程虚标的问题呢?我们来看记者调查。
[VCR3:新能源汽车实际续航里程大幅缩水 是个案还是通病?]
[王瑾]刚刚短片我们也听了专家的分析,如今,一些新能源汽车厂商都打出了“超长续航”的广告,但消费者买车后却发现续航里程往往会打折,消费者的感受就是有两个数据,一个是宣传的理想数据,一个是实际的使用数据。汽车厂商应不应该让消费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呢?这个问题哪位现场回应?首先请您作一个自我介绍。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处副秘书长 居上]主持人,我是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处的居上,必然的,我们的厂家必须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法当中就明确,要保障消费者知其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刚才在片中我们也看到,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它的续航里程数是消费者特别在意的一个问题,但是经营者在推销商品的时候,更多强调的是理想数据,这个理想数据它实际上是在一个标准环境下获得的。
[王瑾]就是没有任何干扰和障碍的环境下。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处副秘书长 居上]对,但车辆在使用当中会有环境温度和驾乘人的习惯,以及空调等耗能,这些情况都没有向消费者说清楚,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王瑾]那面对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质疑,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规范汽车厂商的销售宣传,保障消费者了解真实续航的里程数?
[江苏省消保委秘书处副秘书长 居上]我想这个肯定有两个方面,首先还是要规范厂家的主体责任,必须要尽到全面告知的义务,特别是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一定要面真实的告知,第二个售后服务我们要直面百姓的诉求,要积极妥善的处理,另外新三保规定也发布了,对这一块也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保证新三保能够落地。另外一方面从行政监管来讲,我们要加强监管的力度,特别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对于符合法规、符合规范的一些,建议厂家能够重点标注出来,主动提示消费者,也告诉他们,实际的数据和测试数据的确会存在误差的,包括片中也一位讲师也提到,要从标注的里程数乘以系数作为一个参考值,这个方法特别好,应该可以推广。另外我们工作当中如果发现厂家有数据造假,或者有其他的违法行为,我们是要坚决的予以行政处罚的。
[王瑾]好的,谢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续航里程的测试标准,赋予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各位,我们现场互动就先到这儿。
[王南]好的,欢迎回来,继续《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 南京市民刘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在永琪美容美发南京文昌巷店至少还存了三四千元没有消费完,最近突然发现,店家把他账上的钱清空了,店家甚至还说刘先生倒过来欠店里的钱。咱们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VCR4:钱还没消费完 "永琪"清零顾客账户?]
[VCR4:钱还没消费完 “永琪”清零顾客账户?]
[王南]上海永琪美容美发南京文昌巷店一顿操作,让我们眼花撩乱,也不知道是什么问题。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唐浩]主持人好,我是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这个问题我来回应一下,从近几年来看,美容美发,还有美体健康,还有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制消费维权,成为了一个热点和难点,去年我们成立了以14个部门成立的预付卡管理的联席会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之一。回到这个短片,主持人刚才说的,确实一顿操作猛如虎,永琪的行为不光光是不合理了,也涉嫌了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几个方面,第一个是消费者想退款,但商家不予退款,关于预付卡消费这一块退款的消费者申请需求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消费者支付了货款,15天之内是无理由退款的,第二种是超过了15天,但消费者能够拿出商家没有提供服务的证据,第三种是消费者提出合理的退款理由。第二个问题是永琪公司擅自清除了用户的消费记录,包括他使用的美发耗材,使用的档案,如果说永琪公司把消费者的消费记录清零,包括撤销他的会员资格,终止他享受权利,这些行为我们都认为是一种终止和消费者履行预付卡服务的一种行为,或者说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发生了重大的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管理办法17条也规定了,需要提前一个月,要在自己的门店公示,或者提前一个月和消费者通知,这个短片里面我们感觉到消费者是不知情的,甚至感觉到很惊讶。
[王南]就是过程当中哪些该消除应该提前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唐浩]这些行为是不再提供服务了,这些变化是要公示和提前告知的,如果不这样做也违反了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个问题就是把协议的过错责任推到了之前的店长身上,这是低级的错误,因为永琪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不是说某一个店长和他产生的,如果把职务身上推到个人身上,这个是最基本的违反法人行为基本准则的事情。最后一个我觉得也是短片里面没有呈现出来的,我感觉他们签订的协议,我们没有看到,我感觉到永琪公司针对消费者他种种行为,有理由怀疑和刘先生签订的协议里面,可能会存在着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或者免除减轻自己责任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说有这种行为的话,也违反了侵权处罚查处规定里面的第10条的规定。
[王南]如果有这种行为,但所有的资料都没有了,这个责任怎么办?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唐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的很多账单,这是一个实物证据,是固定在那里的,消费者也保留下来了,商家如果把它清除了,我们是不认可他这种说法的,他存在着举证责任,来证明他没有消费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看他有口难辩的。
[王南]刘先生难道真的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吗?在法律途径之前监管部门可以接入吗?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唐浩]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有三种途径可以帮助他尽力的挽回损失,第一种就是向消保协会举报投诉,通过维权的方式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二个就是通过消协取得专业消费公益律师的法律支持,第三个就是行政立案手段,我们下一步跟刘先生进一步接触,再查证一些证据,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我们会依法查处,责令商家改正行为。
[王南]谢谢唐局长。其实,在我们以往的报道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高额充值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尤其是在美容美发行业,本身美容美发是一项让人变美的事业,如果任其肆意发展,那么我们的主管部门就应该行动起来,帮他们“美美心,整整里”了。 我们来看一下网友提问:市面上的口罩类型很多,我们家大人用的口罩一般都是从药店买的,有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因为药店经常买不到儿童用口罩,因此,我都是从网上给小孩买口罩,网上的种类就更多了,有标医疗级别,也有标符合YY标准,有些呢标着防飞沫、防细菌灰尘,还有的呢说通过国标检测。我就想了解一下,在目前的形势下,哪些类型的口罩是符合防疫要求的?看口罩外包装的哪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判断? 这个是关于口罩种类繁多,不知如何甄别有防疫效果的口罩,这个问题谁来帮助来解答一下。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张霓]根据刚才网友的问题,我想讲一下,他首先讲到了医用口罩,一共有三个类型,一个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还有医用外科口罩,还有医用防护口罩,普通的群众日常出行的话,我们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但在防疫要求比较高的地区,比如说医院、机场、车站这些密闭场所的医生人员,我们建议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不适用普通群众的日常佩戴。讲到儿童口罩,因为儿童是一个的特殊人群,如果大家选用医用口罩,可以根据尺寸来选择,随着防疫要求的增加,我们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也专门针对儿童生产了特殊型号的医用口罩,国家专门为儿童口罩出了一个儿童医用口罩的标准GB3880,这个标准是专门针对民用儿童口罩的标准,执行这个标准是达到防护要求的。最后再提示一条,不建议婴儿佩戴口罩,如果确需佩戴应该关注婴儿的呼吸情况。如果有呼吸道病人佩戴口罩的时候,要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另外活性炭口罩、棉纱口罩是没有病毒防护功能的,还有一些立体口罩也达不到医用防护功能,还有抗菌抗病毒口罩安全性、有效性没有得到专业部门认可和验证的,还有时尚人士提到的个性化花纹口罩,这些口罩在爱美选择的同时,不能光看外表,还要看到口罩的质量和防护效果。如果说我们的医用口罩因为它事先是严格经过注册审批的,事后有严格的监管,这一类的口罩,在口罩上都标识了口罩的注册证号,这些在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可以查询确认。
[王南]最普通的蓝色医用口罩是不是只有药店有得卖,在超市里有得卖吗?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张霓]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所以要经营这个口罩具备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药店是具备,有些超市也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可以买到的,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的注册证号,上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一下,这样更放心了。
[王南]好的谢谢。接下来把时间交给王瑾,看看互动参与情况。
[王瑾]好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我是王瑾。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目前已经有33784位朋友在荔枝新闻互动区点赞。有朋友留言说不能让商家的超常续航宣传成为消费者的里程焦虑。还有留言说随着现在预付卡纠纷越来越多,给广大消费者造成诸多困扰,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为消费者分忧。我们期待更多朋友的参与。 接下来我们接听群众诉求。工作人员提醒是南京的刘先生,刘先生您好。
[电话连线1:进口冷链食品如何监管?]
[刘先生]疫情发生以来,总会听说有的地方从冷链食品或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前段时间,南京江宁一个市场的进口冷冻带鱼就被检出阳性,而且那批带鱼流入好几个地方,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就开展紧急追查。我想问一下,那些进口的冷冻食品,像海鲜、冷饮等等还能正常购买,正常吃吗?怎样才能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王瑾]这位朋友关心的问题还是大家关注度很高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是“外防输入”的一个重要环节。进口冷链食品还能不能吃,怎么吃,我想这个问题不仅刘先生关心,大家都很关心。今天就问一问,作为省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前置的措施让大家能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王瑾]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产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琪宏]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是我们落实外防输入的重要一环,刚才刘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作为消费者也有同感,这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作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为了让群众消费者买的安心、吃的放心,实际上采取了很多的举措,我归纳一下有四个方面,主要进行提前的防控,一个是集中监管,我们督促13个市,建成了35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流通之前,我们都集中进行预防性的消毒和核酸检测,做到关口前移、管控在先。第二个方面是全面排查,当这个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流通以后,我们通过实地巡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还有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从从业人员到重点场所,还有托运货物、消毒等多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跟踪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三个方面我们是及时的溯源,我们建立了一个进口冷链追溯系统,覆盖到全省3.34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实现对接,我们把溯源作为我们追踪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进行溯源和定位。最后一点还是要压实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关键还是要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这个方面我们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来一个三专四证的要求,三专就是专门的通道进货,专门的区域存储,专门的柜台销售,四个证是消毒证、核酸检测证、入境检疫检验证、江苏冷链溯源信息证,如果其中一个环节缺少,我们严厉禁止生产加工和流入市场。当然我们也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背疫情防控要求和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们就采取以上一些措施,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谢谢。
[王瑾]您刚刚讲了我们主动作为,作为消费者来讲,在购买冷链食品当中应该注意什么呢?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琪宏]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们请食品经营处的薛处长来回答一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 薛维宇]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我们在购买进出冷链食品的时候,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从正规的渠道去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在购买的时候还要留心一下进口冷链食品的基本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要购买。第二个在购买的时候要做好个人防护,比如说要戴好口罩,还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购物结束以后要及时对双手进行清洗。第三点就是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把购物凭证留存好,防止一旦发生特殊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溯源。
[王瑾]谢谢。希望能加大落实工作力度,督促指导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而又严、实而又实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执行力和精准度,全力守住严防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市场监管防线。 各位,我们互动情况就到这儿。
[王南]好的,欢迎回来,我们继续《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上线的部门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药监局。 日前,一位电商企业负责人李女士向政风热线反映,她在抖音看到了一家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广告,本来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增加销量,结果却入了坑。我们来听听她的遭遇。
[VCR5:签约直播带货“入坑” 权益受损谁来管?]
[王南]李女士感觉这种直播带货像是一个圈套,她到底是不是被骗了?算不算作上当受骗呢?哪一位给我们回应一下?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徐光新]主持人好,我是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徐光新,这位李女士遇到的是合同履行纠纷的问题,初步来看根据她反映的情况,这一家网络信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继续履行或者退款,作为李女士身份比较特殊,是电商企业的负责人,是合同的相对人,也是商品的经营者,所以不能够适用消费维权的方式进行维权,可以将她原先所有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比如说原来广告的内容、合同的文本,包括他们沟通的记录,这些证据提交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核查,要求平台进行协查,通过多个维度来进行判断,看这家公司是否构成合同欺诈,或者是虚假广告,我们省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进行跟踪督办。
[王南]刚才这李女士说这家公司不光光是和她一份违约的合同,也涉及到多家了,可能这也不仅仅是这一个公司发布的,也有更多的这种情况和行为发生,这种情况平台是否有责任?另外这种新兴业态,我们是不是应该提前加以规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徐光新]这个平台如下存在过错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有两种责任,第一种是民事责任,这个民事责任要按照民法典里面关于网络侵权的一般规则进行判定,主要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如果知道了网络用户存在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他应当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面我们的平台可以理解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徐州这家公司应该是网络的用户,如果我们作为平台来讲已经知道了有多起受害人投诉,知道了存在网络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采取屏蔽、清除等措施。第二个从行政的角度来看,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检查监控的制度,如果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作为平台,相关方徐州这家公司只是发布了广告,作为平台来讲是要有检查制度,如果发现相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的话他也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
[王南]新兴经营业态,给我们的监管带来的新的挑战。我们也希望短视频平台和职能部门能够强化监管,确保直播带货等新兴经营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谢谢徐处长。
[王南]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活动也快进入尾声了,最后我们请沈书记谈谈参与这次直播活动的感受。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沈海斌]感谢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平台,也感谢广大观众和听众朋友们的倾听和接受。参加完今天的直播活动,我想起了一句话:“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一头连着产业的繁荣和发展,一头连着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促发展保平安的光荣职责,我们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也寄予我们解决好每一件具体的困难和问题的殷切期待,所以我们下一步一方面今天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依法依纪、高质高效的解决好,另一方面我们会继续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尤其是在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要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让我们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支持,谢谢。
[王南]好的,谢谢沈书记,谢谢陈局长,谢谢田局长和各位嘉宾参加《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上午的直播就到这儿了,关于本次直播的相关内容,您还可以关注明晚8点05分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播出的《政风热线》节目。如果您有任何投诉或建议,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 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给我们留言,我们都会一一反映给相关部门,《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将持续为您服务。做个预告,下周二,4月26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走进《政风热线》,期待您的参与和关注。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政风热线,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