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南]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欢迎收看收听《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我是王南。今天“我来帮你问厅长”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上线嘉宾是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大家好。
[王南]欢迎,还有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武林]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大家好。
[王南]欢迎您。一起来到现场的还有江苏省司法厅立法处、普法处、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律师工作处、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宣传教育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欢迎各位!今天,全省13个设区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也都同步在线,实时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首先,请王瑾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节目的互动参与方式。
[王瑾]好的,大家好,我是王瑾。今天我们的节目,正通过江苏公共o新闻频道、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荔枝新闻、我苏客户端、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江苏政务服务客户端同步进行直播。您有任何关于申请法律援助、寻找律师、办理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立法工作、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诉,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你有什么问题或者困惑,我们帮你问厅长!
[王南]好的,谢谢王瑾。希望关注我们节目的朋友赶快参与到我们的直播中来。 节目开始,我们先来看一下网友提问。荔枝网友“小鱼儿”说:你好,我是一名在英国留学的学生,原计划今年毕业后到南京购房,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一直无法回国。眼看着摇号日期临近,只能委托家人参加摇号,据说这还需要办理公证,但是我人实在回不来,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的确因为疫情没法回国,这个公证怎么来办呢?这个问题想请张亦军副厅长给我们回应一下,这的确是一个典型的问题。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这位观众的问题其实还是蛮有普遍性的,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这一类的申请特别多,不光是国外,国内的申请也非常多,如果放在以前确实是一件比较难处理的事情,但是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的办证服务系统来解决他的困难。为了解决这部分当事人的困难,我们组织开发了江苏省远程视频办证平台,通过网上或者是手机微信的小程序,都可以搜索下载,这个平台的关键点在于既最大限度的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又充分地遵循了我们公证办事的程序规范,应该说在行业内专家们还是给予了充分的好评。现在涉及到夫妻配偶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包括其他人员之间不涉及处分财产的这样一些委托,还有不涉及转移或者放弃权利的一些声明、签名等等这样的公证事项,都可以用这种不见面的方式,在平台上就可以办理,像提问的这位观众朋友,他虽然身在美国,但是只要登陆平台,登记注册以后和我们公证人员预约沟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用手机视频完成意思确认这样的程序,就和到现场一样完成办证手续。
[王南]是不是可以说在疫情的这种特殊情况下,也催生了我们很多的这种服务民生新的举措的出台呢?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对,没错,正像主持人说的,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比较多的职能都是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不管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包括我们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实际上都是和民生有密切的联系,今年疫情以来,尤其是我们紧扣民生的需求,牢牢把握住这个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这样一个主线,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推出了一揽子的便民服务、服务百姓的工作措施,像我们推动开展的法润民生系列行动等等这样一些工作,都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我们有一些具体的工作,像法律扶贫,建设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这样的一些工作打造了我们在国内有影响力的这样一个工作品牌。我们特别重点在三个方面围绕“六稳”“六保”推出了这样的一些服务行动,一个就是由司法系统承担的项目目前都全部完成了,目前全省两万多村社区全部配备了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们还建设了标准化的人民调解社区工作室,现在有一百个,培训了一百个家事类的社区调解员,此外,我们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今年超过八万人次,也提前完成了。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第二个方面还是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我们推出了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家庭、进乡村、进项目、进园区。
[王南]这都是今年重点推进的。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也是期望通过这样的一些措施,为老百姓和为我们企业提供更加贴近方便的法律服务。最后一个我们也努力地打造更好的法律服务生态环境,提升我们法律服务的质效,立足于我们已经建成的省市司法服务热线网络等等一些平台,整合力量、集中服务,为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
[王南]听了这么多,我的感触就是,真的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法律服务就在我们身边,只要需要,我们司法部门就能提供。 好,我们一起来关注群众诉求。去年12月16日,在省司法厅参加我《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当中,有句容居民的房产公证不公正,导致家人房产产权被转移变卖的问题。先来一起回顾下当时的报道内容。
[VCR1:记者调查:公证房产不公正谁该担责?]
[王南]针对当事人所提的新问题,我们现在来联线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您好黄局长。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 黄永祥]您好主持人。
[王南]在公证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过失是否被追责,怎样追责呢?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 黄永祥]是这样的,感谢主持人,感谢政风热线栏目对我市公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针对主持人刚才提的问题,我们是这样子考虑的,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专门召开过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针对公证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出现的错误,处理的结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对公证处和公证员如何追责,我们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这样几点要求,一是责成钟山公证处就此事做出深刻检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第二是在年度公证机构的绩效奖励当中进行处罚,我们将在今年底会同市人社部门在核定公证机构年度绩效的时候考虑该因素,扣减5%到10%的全年绩效奖励。第三是会同公证协会对全市的公证机构开展一次严格管理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公证事项材料的审核,严格公证程序的规则,同时我们也及时的指导和督促公证处对相关公证员进行了追责处理,一是要求公证员做出深刻的检查,第二是停止该公证员对继承类公证事项的办理,第三是扣发公证员年度的绩效奖励,这个已经实施了,因为今年6月底这件事情已经处理结束,对公证员的处理扣发奖金扣到位了,做出检查也结束了。谢谢主持人。
[王南]好的,我想这是对当事人的一个回复,其实我们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把这张网织的密一点,让我们需要公证的老百姓感觉到安全感。 现在想请翟处长给我们谈一谈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您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您还有什么更多的思考吗?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这个案件去年曝光之后,司法局很重视,我们省厅也很重视,现在看来从整个案件的处理来看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这个赔偿不是公证处直接赔偿的,是公证处协调由侵权的一方,就是出具虚假证明的一方来赔偿。
[王南]这有什么不同的意义吗?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这是不同意义的,按照公证赔偿的规则,如果公证在相关的案件当中出现了失误而导致当事人的损失,我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首先要由主债务人来赔,这个案件因为主要是由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隐瞒事实来实现这样一个目的的,所以由当事人先赔,公证处起协调作用,他们三家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已经交割完毕。对管理来讲,要以这个案件为一个契机,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还是要加强教育培训,要提高公证员识别虚假证明材料的能力,而不是说拿一个材料来你一看反正盖了章你就认定为证据,这一点需要对公证员加强培训。第二个公证处要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公证员只是一个承办人,他的法律责任首先要由公证处承担,所以公证处内部一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相关人员办理的公证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要进行纠错,这个工作要做在平时。第三个我们要对公证的程序规则进一步地细化,因为公证员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这个核实究竟核实到什么程度,规定并不是太细致,目前司法部有一个公证程序规则,这个规则只是讲怎么去核实,比如说向当事人,向利害关系人,向有关单位去核实调查,只是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作为一个基层的工作人员来讲究竟应该怎么做,要做到哪一个程度才能说是合格的服务,这方面需要具体的规则,我想下一步从省厅层面要推动这个细致的规则。
[王南]这个投诉从去年到现在一年的时间里面,我们有了哪些改变呢?有了哪些推动呢?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关于规则层面,目前关于基层这一块,本身司法部有一个基层公证细则,它是比较细的,我们在这个规则方面没有做过更多的工作,更多的是在其他新兴的领域,比如说刚才张厅长讲的远程视频,这些要逐步地来。
[王南]谢谢您翟处长。公证工作只有坚持真实、合法、公正原则,才能有效防范民商事纠纷发生,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接下来我们来看现场的互动参与情况。
[王瑾]好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我是王瑾。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目前已经有16209位朋友在荔枝新闻互动区点赞。有朋友留言说现在买房摇号都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再也不怕有谁再走后门占便宜,保障了我们买房人的权利,做到了真正的公平,这是很大的进步,给相关部门点个赞。我们期待更多朋友的互动和参与。 接下来我们接听一位朋友的电话,工作人员提醒我是南通的于女士。
[于女士]王瑾老师您好,省司法厅的各位领导好。是这样的,我爸爸今年6月份在南通启东市出了个交通事故,骑电动车被一辆货车撞了,我爸爸头部有硬膜下血肿、蛛网膜出血的症状,左侧肋骨断了四根,货车全责。近期有一些像律师一样的人跟我联系,自称要帮我爸爸代理保险赔偿案件。其中有一个说我爸爸这个情况,不评伤残的话,赔偿会很少。经过他们代理运作,可以评伤残,至少十级,甚至有可能评上九级伤残,这样伤残补偿的费用会比较高。收费的话,评上十级伤残,收费是除了医药费之外的10%,评上九级的话,收费是按照收取九级伤残赔偿部分的50%,可能要几万块钱,我问为什么评九级收费那么高,他说因为这个九级自己家属去评是评不到的,是经过他们打点司法鉴定所后才评上的,司法鉴定会从三家中盲选一家,他们日常都要跟司法鉴定所维护好关系。另外他保证,合同上也会签的,如果评不上伤残就不收费。我就觉得很奇怪,你到底是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哪一位律师。
[王瑾]他愿意告诉你具体的信息吗?
[于女士]他说他不是律师,他相当于律师事务所的销售,这家律所在南通,如果签订了合同以后会由正规的律师代理我这个案件,我想问一下,这种律师销售的话可信吗?另外想请省司法厅给我一个指导,遇上事不知道从哪里找到好的律师事务所。
[王瑾]最终你没有找前面说的这个可以打点相关部门的律师吧?
[于女士]对,因为我觉得好像不太靠谱。
[王瑾]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律师怎么就点对点知道了你的这个事,还打电话给你进行推销。
[于女士]这个我也问过他是怎么拿到我的电话,他说他是跟医院有合作的。
[王瑾]好,我们马上现场帮你追问。那么有律师销售这种职业吗,自称可以帮助伤者评残,能打点司法鉴定所,这样的电话,这样所谓的律师推介可信吗?这个问题哪位现场回应?
[王瑾]好,我们马上现场帮你追问。那么有律师销售这种职业吗,自称可以帮助伤者评残,能打点司法鉴定所,这样的电话,这样所谓的律师推介可信吗?这个问题哪位现场回应?
[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 曹扬文]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我是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的处长曹扬文,我来作一个简要的回答,应当讲这个问题在我们实践当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老百姓怎么找到一个真正合格的律师,从刚才这个听众朋友所反映的问题来讲,主要是在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当中,涉及到律师的服务问题,从刚才这个听众朋友讲的,证明所谓的律师推销人员跟她承诺可以通过运作的方式来做一些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可以人为的提高伤残等级评定的等次,我们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是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人为的来提高,或者是产生评定的等级我们认为是不可信的,如果说是一个律师,在正常的承揽业务的过程当中,通过利诱、诱导来承揽业务,是违反规定的,如果说在实践当中这种行为如果查实的话,我们设区市的司法局可以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比如说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没收所得。
[王瑾]这位朋友父亲因为父亲出了交通事故,有不少自称律师的人跑来要代理赔偿案件,当事人都觉得这种毛遂自荐的律师不靠谱、不可信的,咱们老百姓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何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如果说我们在跟律师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发现律师有违反合同、不作为的问题,作为普通市民怎么办?这个问题请张厅长现场回应。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武林]我作一些补充,要挑选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方法也是很多的,最简单的我们司法行政有一个电话叫12348,如果说有具体的问题,像刚才提到的这些具体问题,可以通过12348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因为全省的律师事务所有两千多家,现在律师的规模也是逐年增加,现在江苏已经达到了三万五千多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性的问题,要始终把律师的诚信建设,还有我们平时队伍的教育管理抓在手上,近几年来,我们开展了一些工作,包括去年开展了三个月的警示教育,我们也查处了32名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一些律师,我们还下发了很多案例对律师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还选出了很多先进律师典型,今年又再次动员发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教育警示活动,根本的目的还是教育我们广大的律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时想方设法来保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绝对不允许在我们江苏大地上出现我们律师随意侵犯我们公民权益的行为,也更不允许出现这种虚假销售等类似的违规违纪情况。
[王瑾]谢谢您的回应,我们现场互动就先到这儿。
[王南]欢迎回来,继续《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南京的刘小姐有个事关公证方面的语音留言,一起来听下。
[VCR2:老人过世 如何取出银行卡的钱?]
[ 内容概要:]家里有老人上个月去世了,现在留了两张银行卡,手机短信是显示还有钱在里面 加起来差不多有五万多存款。但问题是家里其他人都不知道密码,我们也去找银行问过了。 回复说必须要公证后才能取出来,就想咨询下这个公证是不是必须找专业的公证处去做。具体应该如何办理?确实需要做公证的话,一般费用在多少钱?
[王南]刘小姐碰到的这个问题可能也并非个例,首先就是像这种情况是否必须要办公证?其次该如何办理公证?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现场哪一位给我们回应一下?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我是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翟洁君。要不要做公证,像刘小姐的这个提问,这个不取决于公证处,取决于银行,银行给不给她来查这个存款,甚至把这个存款取走,目前银行基于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一般说他不会把储户的钱去交给非存款人,像她这个要向银行提供一些她父亲的死亡证明,包括她的户口本,还有能够证明他们的亲属关系,像这一类东西要提供给银行,有些银行是可以的,根据这个就可以给她取,给她查,查了之后再去做继承。大部分银行是不愿意这样子干,他不愿意卷入继承权的纠纷,因为他的存款可能不是一个人来继承,涉及到好多继承人,一旦被一个人取走了,其他人来要怎么办。
[王南]做公证可能也未必取得了这个款。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因为基层的公正必须所有的继承人都要来,关于分配他们会做一个完整的安排,所以做一个公证银行会顺利地把钱给她,这个当中我们做公证有两种,公证处都是专业的,每个县里面都有一个公证处,每个设区市城区的范围都有几个公证处,在县里面的公证处都是以县里面的名称来,很好识别。
[王南]异地都承认的是吗?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对,到公证处做这一类的证明通常也是要出具死亡证明,能够证明继承人跟死者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还有就是相关其他的一些材料,但是这两点是最基本的,包括他的身份证,本人的身份证明,通常要求所有的当事人,就是继承人都要到场。
[王南]这个是公证处的要求。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对,目前我们也在推进一些便民的措施,如果一个人在个别地方小额继承也是可以的,五万元以下有一些是需要承诺制,这个继承人承诺我把这个钱取走之后分配给其他人,如果有什么问题由他来负责,公证处也在做这样的尝试,目前有公证处开展了这项业务。
[王南]各地的公证处所要提供的材料,或者说你需要准备的一些条件是不一样的。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略有差距,另外收费继承公证按1%收取,如果五万块钱的话就是五百块钱,具体的要去公证处进行咨询沟通。
[王南]在办理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难题,可能会呈现出来无法推进的境况,一些做法这是不是也在逐渐建设过程?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继承公证历来是一个难题,也是投诉比较多的领域,因为它涉及到财产,像五万块钱还好,有一些涉及到房产,数字很大,另外涉及到各种继承人,包括现在户口簿上已经没有的人,会出现代位继承。
[王南]是不是具体情况要具体解决。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因为公证处承担的责任比较大,所以相关的程序是比较严谨的。
[王南]好的,谢谢。我们再来看网友提问。荔枝网友"张老汉"说:厅长您好,我们家是低保户,居住在六楼,由于身体原因,想置换成一楼,然而现在的房子是在我已经去世的大儿子名下,需要办理过户,就在我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我大儿子在去世几年后竟然"被结婚"了,我儿子一直都是单身,为此相关单位表示可以修改但需要找律师,社区也帮我申请了法援,但是那个法援律师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后就没了消息。我想问下,遇到这样的律师我该怎么办?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好,我是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芦学林,低保户是我们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对这一类群体没有事项范围限制,首先提供简单的身份信息,就可以无偿的给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王南]那这个律师不见了怎么办呢?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我主要回答这个问题,服务质量刚才这位朋友提的非常好,法律服务质量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按照规定如果经过法律原著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这个法援律师就有任务提供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如果这个律师中间懈怠或者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投诉,我们会进行相关的处理。
[王南]这位当事人怎么处理?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可以把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进行核实,同时为他指派新的律师。具体情况不是太了解,社区有可能指派一个律师给他提供法律资源,有没有正式的申请程序和受理审查程序,如果这个律师就为她服务,尽不到责任的话,就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王南]这位网友所说的社区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这位律师并不是司法机构为我们指派的律师,不是一个性质。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有可能是这种,要具体核实。
[王南]就是说免费的法律服务是不是能够保障质效?如果中间遇到了这种尴尬的情况,怎么来解决呢?我们怎么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呢?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虽然免费的,但质量绝对是有保障的,法律援助是一个民生工程,政府也是主要责任,我们也采取了很多办法加强这方面的质量监督和指导,比如说开展同行评估,组织律师对这个案件进行同行评估,我们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包括我们旁听法援律师出庭等等,通过综合的方式加强过程的管理,如果这个律师中间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我们也会根据相关规定,本身我们律师法包括法律援助条例对义务和责任的履行也有相关的规定,我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王南]谢谢您,我们想请张武林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我们这个参加法律援助的队伍的律师,是不是最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律师在不在我们这个队伍里面?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武林]我补充一下,我们讲法援大门朝南开,有理无缘请进来。为了提供办案的质量,除了加强质量监管以外,什么样的人来办理这个案件就非常重要,我们是动员鼓励我们全省的优秀律师,或者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这种高级律师,每年我们都动员这些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办理。
[王南]他的动力来源于哪儿呢?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武林]比如会长、党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求他们积极参与。
[王南]好,谢谢您。接下来我们来看现场的互动参与情况。
[王瑾]好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我是王瑾。今天走进直播室的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您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25-83195110,025-84658888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络直播间,参与留言互动。目前已经有非常多的朋友在荔枝新闻互动区点赞。有朋友留言说维权也应该实事求是,如果通过所谓的代理运作就能够改变伤残评级,法律的公正性由谁来维护呢?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整顿这些产业链,正本清源。还有说职业素养不能少,律师不能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就能懈怠,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渠道进行反馈,起到监督的作用。我们期待更多朋友的参与。 我们来接听一位朋友的电话,工作人员提醒我是南京的陈先生,陈先生您好。
[陈先生]主持人好,我想咨询一份遗嘱公证的问题,我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他们老俩口曾经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人家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我们家,我们全家照顾爷爷奶奶,于是爷爷奶奶在临终前又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我爸,那么我想问这份手写的遗嘱有效吗?
[王瑾]就是这个问题是吗?
[陈先生]对的。
[王瑾]我们马上帮你现场追问。这个朋友的这个问题,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像陈先生家的这种情况,到底是哪份遗嘱是有效的呢?这个问题哪位现场回应?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我是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翟洁君。关于遗嘱公证现在社会非常关注,特别是《民法典》出台之后,目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有的遗嘱是按照先后顺序的,后面的取代前面的,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公证法也明确规定代书、口述、打印的遗嘱不可以撤销或者修改公证遗嘱。新的情况发生的呢,《民法典》颁布之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民法典》取消了这样的规定,把公证遗嘱和其他的遗嘱是同等看待的,基本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来确定。
[王瑾]按照您的介绍,明年1月1号,《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同时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从立法目的看,是为了便利遗嘱人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订立、修改、撤回遗嘱,以达到充分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愿的目的。那么在《民法典》颁布后,是否就意味着遗嘱办不办公证作用不大了?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这个还是不同的,尽管所有的遗嘱在效力是一样的,我们这样子看是一样的,但是在发生纠纷之后,特别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公证的遗嘱将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这个是在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对于公证的事实或者是文书,或者是一些行为,经过公证的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进行推翻,这比其他的证据更高一点,其他的证据可能会面临比如说一个自书的遗嘱,会面临当事人当时的主管状态怎么样,他的神智有没有问题,而影响他的判断,他的签字是不是他本人所签,因为这一类的纠纷现在看来还是比较多的,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多,遗嘱人已经去世了,这个字是不是他签的,还要作鉴定,闹的比较厉害,那么做了公证之后,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推翻它。
[王瑾]好的,谢谢。《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尊重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一个决定权。其实,民法典草案每一个条款背后都是大写的"人"字。随着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力度的加强,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也都将迈上新的台阶。 我们现场互动就先到这儿。
[王南]欢迎回来,这里是《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的上线部门是江苏省司法厅。我们再来看网友提问。荔枝网友"丰收"说,我是一名农民,1998年,我和同村其他20多人在村里组织下将土地出租给一个承包大户,这些年邻村土地租金在不停地上涨,有的村涨到每亩1000元,但是我们村还是每亩100元,我们多次找到村集体要求给予合理租金,村里也多次与承包人协商,但是承包人一直拒绝涨租金。我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到哪里申请呢?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芦学林]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好,我是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主中心的芦学林,因为法律援助事项是有限定的,他属于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之内,可以提出申请,可以就近到工作站和法援机构进行申请,也可以进行网上申请,这位网友可以登录江苏法律服务网或者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江苏司法行政在线,进入法律服务栏目,我们只要输入简单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就可以快速地发起法律援助申请,我们有专人负责处理网上的申请和转办。
[王南]途径还是很多,可不可以现场回应一下这个问题呢?
[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钟丽]关于这位提问人的问题,已经依法签订了书面合同,对于合同各方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说合同约定的转包价款是不是可以进行调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法律服务人员对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具体内容,进行研判分析之后做出处理的建议。
[王南]这个已经超过二十年了。
[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钟丽]一般合同租赁期限是二十年,具体要看租赁的内容。
[王南]如果承包户就是不同意,很显然农民的利益就受损了,法律援助可以提供怎样的支持呢?
[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钟丽]首先要看订立的过程是不是充分遵循了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然后要看合同条款当中是不是有一定定价调整的相关约定,具体条款分析之后可以给他一个处理的建议。
[王南]后续还有更多的协商过程,或者说我们提供更多的支持空间。
[省司法厅法律顾问 钟丽]是的。
[王南]谢谢您,谢谢两位的解答。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还有一些问题来不及在这里现场回应,欢迎大家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将所有的问题都转交给江苏省司法厅来办理回复。 在直播活动进入尾声之前,我们请张厅长给我们谈一谈参加本次直播的感受。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因为司法厅不是第一次来参加政风热线和观众进行这样的交流,但是每一次来我们都有新的触动,相信今天在现场的,以及在13个市和我们联线的各个司法局的同志,我的同事们,也有同样的感受,感谢节目组的辛苦付出,无论是对于观众法律诉讼的收集和转达,还是对我们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这样一种监督,包括今天还出现的,就是对于我们以往出现的这个问题进一步整改情况落实的一个追踪和反馈,我觉得这一些对我们来说,对我们司法行政的工作来说,都是极好的促进和鞭策。今天现场以及后台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回去以后我们都会进一步地作梳理跟分析,要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节目之后,观众朋友、听众朋友们,如果对于我们工作有任何的意见建议,包括有法律服务方面的各种咨询跟诉求,我们也欢迎大家通过司法行政的官网,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包括我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能够向我们提出来,我们也会认真的听取和组织解决。总之对于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来说,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永远是我们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我们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坚持以为民服务作为我们的工作宗旨,努力的提供好、组织好更有质量更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面发挥我们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再一次感谢节目组和参与节目的广大的听众和观众朋友们,谢谢大家。
[王南]谢谢张厅长和各位嘉宾参加《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今天上午的直播就到这儿了,关于本次直播的相关内容,您还可以关注今晚8点05分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播出的政风热线节目。传达诉求,监督政务,政风热线,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