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卢福纯]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也十分感谢大家为做好本次会议的新闻报道所付出的努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围绕本次会议相关议题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参加本次发布会的有: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顾建军、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指导协调处处长王洪祥、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议案建议办理处处长祝宝来、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副局长赵荣霞、省消协投诉部部长张昊舒、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朱春燕、 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薛保刚。
[主持人卢福纯]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短,议程多,取得的成果也不少。 会议审议了4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通过了3件,即《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审批批准了南京、无锡等设区市报批的5件地方性法规。本次会议通过了三件省级地方性法规,都是贴近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和公众参与度高。法制委在立法实践方面,也创新思路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不断体现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创新性。前期相关法规立法过程中,在座许多媒体朋友都参与了相关报道,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主持人卢福纯]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决议》。 对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作出决议,是人大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的重要体现。把省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有利于更好的动员全省上下,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凝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强大力量。 今年1月中央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发出通知,习近平总书记也就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要求。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在参加江苏团审议时,也特别强调。江苏要在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带个头。3月份,本次常委会前,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可以说,省人大常委会此时作出决议,恰逢其时。既贯彻中央精神,也呼应省委决策部署,体现人大主动依法行权。希望媒体加大宣传。围绕江苏各地的生动实践,做深入报道。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内浓厚氛围。
[主持人卢福纯]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有重要人事任免。另外,3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审议代表议案和2017年重点处理代表建议进行了研究。相关情况我们请祝宝来处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祝宝来]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我介绍一下关于议案、建议工作有关情况。关于议案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50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9个方面13件代表议案交常委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其余的37件议案转作代表建议处理。根据议案的内容,主任会议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划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我省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和立法进程、加强全省大数据统筹建设应用、制度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制定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加大对苏北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快城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等9个方面13件议案分别交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由他们分别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的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祝宝来]关于建议工作。今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39件,我们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目前已全部明确了承办单位并进行了交办。按照《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建议重点处理工作程序》的规定,我们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体现“两聚一高”目标任务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要求,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筛选江苏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农村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等6项16件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处理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办理。这些建议,将由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进行督办。这里需要特别介绍一下,李强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建立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我们参照兄弟省的做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沟通,省政府办公厅从省人大拟定的重点处理建议中,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目前确定关于推进江苏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两件建议,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黄莉新同志领办,省人大常务副主任史和平牵头督办。
[主持人卢福纯]下面围绕三件法规和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时,请举手示意,并自报一下家门。
[中新社记者]问一下朱处长,草案里增加了一条关于对医患予以支持,加大对医闹处置力度。还有预付卡这块,请问一下赵局长,消费者存了很多钱,商家会跑路或者有霸王条款,预付卡限额制定了上限,这块是不是在全国是一个先例?
[朱春燕]你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通过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给医患双方提供更好的就诊环境,通过法制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在我们条例里面,医闹在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刑法,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一方面是要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是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我觉得这是我们江苏立法的宗旨所在,谢谢。
[赵荣霞]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预付消费这块,规定了27、28条两条,这两条规定在我们全国各地地方条例应该是领先的,有些突破性的规定,比如说原来对一些没有达到备案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他们进行了一些限定。首先要求经营者进行一些规定,如果不规定的话,将来发生纠纷就要给消费者解释。第二限定金额,限定金额首先我们参照了商务部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提出限额一千元的要求。还有退卡方面,我们也有一些规范,消费者和网络购物消费者一样,拥有退步权,规定15日内可以退。还有加大预防卡逃逸,现在最难处理的问题是预防发卡企业关门走人的情况,对预防卡逃逸的情况,我们定义为欺诈行为。我觉得这样的一个制度是走在全国前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力的组合拳,谢谢。
[扬子晚报记者] 我再问一下赵处,关于预付卡这块,包括哪些?像年卡是有时间限制,理发卡办了打折,不办就不打折,在这些老百姓消费比较多的领域,我们预付卡的规定如何管辖,像年卡有些健身房的,肯定一下子三四千也超过了,预付卡的内涵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赵荣霞]预付卡这块,目前应该说在消费者各个领域,我们都能够经常看到除了有卡形式出现以外,也有一些券包括电子凭证等,市场中现有两类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之后在某个企业或者连锁机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之前预付卡不记名期限不能少于三年,现在进行了更改了,不得进行有效期。
[扬子晚报记者]问一下赵处,预付卡捐款逃逸定义为欺诈,但是很多情况下逃逸了,找不到人,消费者的钱要不回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3岁以下儿童必须有父母在家照料,怎么实现?
[赵荣霞]我们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讨论,像预付卡捐款走人的,定义为欺诈,对他的约束有多大?有几个方面。一个是定性为欺诈以后,有一个退一赔三的惩罚性手段,现在叫信用管理,我们专门有一个预付卡逃逸黑名单,正式经营主体逃逸了以后上了黑名单,将来条例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要上个人信用黑名单,如果他主人办理其他的事情,会受限,找不到人的问题,将来还是会找到人的,我觉得有信用约束在这边是非常有力的措施。
[薛保刚]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应该说这个条款是这次我们立法中一次重大的突破之一,这个条款主要基于近几年我们江苏的实际情况,遇到的一些问题所提出来的,尤其去年国务院也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提出来3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父母外出务工的话,父母要有一方留在家照料。条例对留在家里照料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做到,如何进行教育也好,处罚也好,在条例没有做出明确的做法。在制定条例过程中,经过论证之后,大家觉得实践过程中可能不具备太长的操作性,所以在这条例里没有明确说明。
[顾建军]三周岁以下儿童的问题,我们原来在法规论证过程中,对这个条文要不要写上,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大家认为3周岁以下的儿童,尽管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直接要求来看,3周岁以下的儿童怎么可能犯罪?还有专家学者提出一个成年人良好的性格,有句俗话说,3岁看到老,就是在3周岁以前的行为表现就可以预见未来成长的路径,从这点来看,这个条款写上,一方面跟我们国家和省里面相关政策要求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将来不走上歧途,在这个地方做出一个倡导性的要求。之所以没有设定法定责任,因为这件事比较复杂,我们国家这块包括我们社会保障等都没有配套上,就算双方都是公务员,自己小孩在3周岁以前,因为大家工作忙,交给了爷爷奶奶甚至外公外婆带,这种现象很多,特别是家不在本地的。所以说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国家的宏观政策方面的导向性要求,又要考虑到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以说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我们都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记者]想问一下预付卡这块,某些商家旗下连锁店发售预付卡,但是说明店与店之间不通用。
[赵荣霞]有的是在自己门店,有的可以在自己连锁企业推行,这两种预付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在这一个店里使用或者在连锁店使用,如果在前期进行了约定,是符合规定的。
[新华网记者]如果说某一个门店逃逸了,消费者找不到他,可以向总店维权吗?
[赵荣霞]是对连锁加盟企业的责任,理论上我们去消费的时候,肯定会看连锁企业,但是连锁企业加盟形式各有各的形式,他们之间在加盟的时候会进行权利和义务规定,如果在约定中对他产生了一些民事责任,如果他有责任的话,可以承担他相应的承诺和责任,如果在约定中间没有任何的比较紧密的关系,不承担他加盟企业的责任的话,他就可以不承担,还是消费者前期要看他们的约定。
[张昊舒]我补充一下。我们新的条例中第29条,针对你说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也就是你说的品牌持有人,在被持有人进行书面合同,要明确商品质量标准以及赔偿承担责任,我们在第2款也讲了被持有人要保护和承担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交汇点记者]关于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条例里,如果旅馆内接纳不满18周岁人入住的话,会进行罚款,有没有经过监护人允许情况下在外租赁房屋。这样的做法有什么作用?
[薛保刚]我做一个简单的解释,这个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住宿情况,更好的强调旅馆经营者的责任,如果说违反了条例规定的内容,接纳未成年人住宿,会进行处罚。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维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条例中做了明确规定。
[顾建军]我补充一下,当初我们在条例21条,对未成年人住宿的问题,还有出租房屋的问题,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的意见比较多,一方面特别是一些问题少年,在这方面由于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影响,导致到这些场所,包括到酒店开房,容易引发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为了加强管理,在这块就结合到我们公共场所自然管理,去开房间要提供身份证。当然这里面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小孩跟家里父母闹别扭出走,到宾馆里开房间不给他住,可能迫使他流露街头。如果在宾馆开房,第一要成年人陪同,第二发现未成年人来,要和他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要跟公安部门联系,但是不能不让他住。在这块我们强调了旅馆经营者有一个报告联系的义务,而且在二审期间根据委员会的意见,提高了处罚力度,在旅馆经营者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话,不按规定联系和报告,由原来一千到五千元提升到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上,包括房屋出租,由原来两千元以上到一万元以下到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现代快报记者]这次消费者保护权益里增加了一条关于日促销这块,必须核查经营者的信息,如果出了事情没有尽到核查义务,场地提供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很多促销的活动,流动性非常大,没有向场地方申请,如果出了事情,场地方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
[王洪祥]关于利用临时场地的问题,利用临时场地,临时场地的主人和经营者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利用这个场地,作为场地的提供者就要了解事情,为什么要规定这个条例?就是说解决消费者最后买了东西找不到人,解决这个问题。核查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如果说你没有尽到核查义务,有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关于预付卡的问题,如果以前规定有问题,是否可以按照这个条例来办?
[王洪祥]从地方性法规来说,只能对法规生效以后有作用,在没有生效之前就按照原来的规定来办。有的时候在现实中,有很多问题是后于我们法律规定,法律永远追随现实,但不能同步,法规有滞后性。为什么我们省里要制定这这么一个地方性法规,在于对消费成为经济社会重要的驱动力,我们省要提供一个跟消费相匹配的制度环境,让消费者能够充分消费放心,减免以后发生同类的问题。
[新华日报记者]可能预付卡已经发了多少年,商家在发,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去维权,很多消费者有很多卡,7月1号后,比如单用预付卡,如果想退预付卡,怎么和商家交涉,之前都是买了没有退的,没有回头路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张昊舒]从预付式消费出现以前,这些纠纷一直有。去年一年全省预付式退卡问题就有一万多件,我们以前并不是说没有法处理或者没法退卡,首先国家有合同法,消费者本身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卡,并不是说不能退卡,只是说我们可能维权或者说处理起来相对来讲难度更大或者说牵扯的时间更长,法律依据不是很完备,并不是说这个问题不能处理。一直可以退卡,只是这款条例出台以后,对消费者是更加有力的武器。
[赵荣霞]我补充一下,预付卡退卡,难在哪里?如果预付方案可以达到一致意见的话,就没有问题了。我们国家工商总局有一个73号令,对消费维权这块有一些规定的,包括经营者跟消费者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在15日不予退还的话,73号令处罚还蛮厉害的,罚款额度可以达到50万以下。我们新的条例出台以后,对保护预付卡权益有更大的力度和更好的举措。
[省电视台记者]问一下医疗纠纷这块,我们注意到这次条例修改稿里提到医疗机构过度诊疗问题,这块在后面法律责任里没有涉及到,具体操作起来,怎样进一步落实相关条款。
[童春纲]在行为规范中做了规范,关于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我们国家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我们在这块只做了指引性规定。
[朱春燕]提出三合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治疗,我们省里早就出台了三合理规范,同时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临床路径和控费指标,我们在江苏保证医疗质量和精准诊断前提下,我们推行了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互认,这些措施都是我们推行三合理的组合拳。 对于过度医疗,违反三合理相关情况,在我们国家有些执业医生法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有相关的处罚条款,所以说在这次立法中,做了一个指引性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正好今天了解到有个别医院他们内部科室跟院长签责任书,今年要完成业务量比去年多出来多少,这是典型的医疗过度体现。
[朱春燕]具体的是指哪家医院?
[法制日报记者]是南京原下关区那边的大医院,院长让内部科室签任务责任书,涨幅要超过10%。
[朱春燕]现在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系统的一个薪酬制度,包括合理科学绩效考核制度是这次我们医改重点突破的一个难题和重点,就在我们医疗机构内部对每一个职工包括科室实施的考核,我们强调要综合考核,包括我们在执业医生法中提到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医师能力、医德指标,还有服务量的指标等,其实我们对科室对医生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是综合考核的指标,他的业务收入不能跟他个人收入挂钩,是我们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一贯强调的。如果说哪一个医疗机构违法相关规定,会坚决查处。
[王洪祥]我利用这个机会跟媒体记者说一下,因为在座每一位都是消费者,大家都是工农消费者,借这个机会,我也把里面的几个主要内容说一下。 一是19条、20条、21条,质量情况不合格的情况,消费者要求退货,我们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完善,规则更明确,过去只是局限于三包的产品,现在对产品规定,就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让消费者买东西更放心了,买了以后只要发现问题就可以要求退换,但是不同是时间有要求。 二预付卡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在现实中也碰到不少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做了好几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把所有的预付卡都纳入到里面,这是我们相对国家规定来说是一个大的变化。原来国家规定只局限于某一个行业。 三对个体工商户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大的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现实中也出了一些问题,所以在这里主要有预付卡限额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其他的关于存款帐户或者相关资料提供担保这些都做了统一的要求。 四是28条,应该来说是比较大的制度变化,15日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一般消费者看到经营者优惠,可能引发消费者冲动,就买多了。在15天之内可以提出来无理由退款,把卡退更他,但是怎么退法?也做了明确的表述。 五是针对发生逃逸的情况,把商家纳入欺诈,就跟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挂钩,这是对逃逸行为的一些约束。我们除非用行政法律责任办法来解决问题,还有一个办法是用信用体系建设这块来约束他,以后你个人信用障碍对你未来很多经营行为发生很大的约束。
[王洪祥]我觉得刚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这个问题,有几方面我觉得还是在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突出的。 关于消费者组织这块,实际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省里对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块,过去叫消协,按照我们这个规定现在叫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一般的组织会收会员费,这个是不收费的。政府会提供人员资金,做一种支持。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找到娘家。在组织上在资金上有保障的前提下,我们52条又增加了关于他的责任,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做了研究。还有53条对消费者省消协公益诉求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还有市区县基层这些消协怎么发挥作用,第二、三款做了更细的规定。 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对于媒体从业者,50条专门增加了一条发挥媒体的作用,从正面对消费者来说如何发挥监督的作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消费者了解权益等等,媒体作为无冕之王,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特别提出来,不仅发挥民众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也要发挥媒体的作用。还有给媒体提出了要求,要正面回应,并使用相关的数据资料的时候,要注明出处。 第46条,我们省比较突出的一个规定,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去镇江,通过智慧315平台发挥作用,老百姓消费者买了东西发生问题,通过这个平台,平台分流给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还有通过平台引导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这样免去了消费者到处奔波,找不多方向。因为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纠纷,只是纠纷多少的问题,有这么一个途径以后,甚至可以在网上解决问题。我就说这么多。
[主持人卢福纯]如果没有问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处长,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