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曹远剑: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成果向大家作个通报。这次通报结束以后,我们紧接着开第二场,关于省人代会有关情况的发布。 首先,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吕小鹏,省侨办副主任徐开信,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韩全林,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研员兼厅财务核算中心主任陈健生。现在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简要通报有关法规案审议情况。
[赵建阳]我来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法规案。 一、《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民生的一部重要法规。 《条例》着眼于构建严密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总共7章65条。第一章规定适用范围、监督内容、监督原则、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等。第二章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职责和方式。第三章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地税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机关等部门在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具体职责、监督方式、监督手段,以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要求;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还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第四章内部控制,对社会保险有关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评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征收检查制度、定期对账制度等。第五章社会监督,规定了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免费查询的义务等,保障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方式,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第六章法律责任,具体规定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赵建阳]二、《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涉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部重要法规。 《条例》在总结我省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贯彻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节约用水工作规定了十多项重大制度规范。比如说,确定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规定了本省建立覆盖所有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依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本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规定了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行业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授权有关设区的市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定额。规划了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规定从自备水源取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计划用水户超计划取用自备水源的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还规定了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规定区域整体用水效率低于国家或者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不得新增用水计划,计划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削减用水计划。同时条例还专章规定了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支持各类节水项目,奖励节水工作先进,引导全社会共同推进节水工作。
[赵建阳]三、《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 本次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相继出台《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之后,制定的又一部保护和促进投资的重要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优化江苏投资环境,吸引高层次海外人才来我省投资创业,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总结我省在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从鼓励投资、保障权益、加强服务、提供便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解决华侨投资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如《条例》规定,华侨以本人名义或者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解决以往华侨投资企业一律被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鼓励金融企业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华侨投资者通过信贷、股票、债券等市场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解决华侨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求政府主导的各类人才、科技、产业扶持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华侨投资者给予同等支持,解决华侨投资企业创新难的问题;规定华侨在办理相关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并对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护照通行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子女就学等作出了规定,解决华侨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侨办、侨联等部门和团体在为华侨投资者提供服务、保护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主持人]曹远剑:下面请媒体记者朋友们提问。
[媒体]我是中新社记者,想问一下陈主任,关于社保基金增值的话,现在规定要建立一个增值保值的制度,有没有对一些交给谁来让他保值增值,和以及能不能说让它能够保证多少的收益率,在这方面有没有细节上的规定?
[陈健生]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执行,去年8月份国务院出台了文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规定,将交由国家机构进行运营,省以下的按照目前的权限只有存银行买国债,来提高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目前的规定是这样的,将来是不是保理的现在国家还没有明确,将来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运行。
[媒体]下面怎么做?
[陈健生]要交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具体怎么运营中间还有很复杂的程序,大的文件已经下来了,今年正在准备,已经把全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上来,然后确定采取什么方式,交给哪几个机构,它的产品什么样的,到时候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说法,到时候我们会及时跟各位通报。
[媒体]现在时间点是多少?
[陈健生]现在还没有时间点,已经逐步在做了,国家相关配套的出来以后很快就会实施。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媒体]在收益率上有没有规定?
[陈健生]还没有规定,这是市场化的运作,具体的收益率怎么样还要根据市场化运作来最后确定,不可能把它变成保底,这个很难说,因为市场波动很大,不管对固定的投资,还是股票市场的投资都有明确的限制,股票市场是多少,固定的投资是多少,这个都有明确的限制。
[媒体]在国务院的文件里面有没有提到万一亏损了责任由谁负担?
[陈健生]负责运营的机构都有保证金,来及时弥补投资运营存在的风险或者亏空,国家非常慎重,为什么要交给国家授权的机构投资运营它是比较慎重的,各方面的制度规则都在制定的过程中间。
[赵建阳]制度规则全都是在国家层面。
[陈健生]所有的规则、所有监督措施办法全是由国家来制定,省里面目前的途径是存银行买国债,只有这两个措施并存。
[媒体]想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制度的具体情况。
[吕小鹏]首先查出问题的整改是第一次口头在常委会上通报,这个是去年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项任务,根据中央的意见,江苏省也出台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今年就按照这个意见第一次在我们常委会上要求进行报告,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在上年汇报审计结果的里面,已经汇报过了,这一次主要是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的过程当中,今年是口头汇报,没有进行询问之类的方式,但是我们的制度规定,如果有需要,我们还可以进行询问,也可以对整改结果进行表决,制度是有的,今年因为第一年要先试。具体的内容应该是查出问题是以前在网上公布过的,整改情况也应该在网上有公布,审计的整改报告也应该有公布。
[主持人]曹远剑:好,关于这次常委会有关情况的发布就到这里。下面稍作休息,五分钟后,我们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前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
[主持人]曹远剑: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24日在南京召开。下面,我们就本次人大会的有关准备情况向记者朋友们进行通报。参加通报会的领导同志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吕小鹏,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委员秦一彬。 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通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吕振霖]各位记者朋友们,首先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马上省的人代会就要召开了,这次人代会召开也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跟以往的人委会有不同,这个会议上将审议通过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例要进行审议,另外这次会上还要选举省长、检察长,还有其他的一些选举。另外这次会上选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誓,有很多新的看点,有很多新的内容。欢迎省内新闻界的同志、记者朋友能够关注这次大会,积极宣传这次大会,多把大会的进展情况、大会的主要精神,代表的履职情况及时的向全省人民报告,为我们大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向大家通报一下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吕振霖] 一、关于大会的主要议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月24日在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有: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1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还有选举等。
[吕振霖]二、关于大会的建议日程 刚刚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省人代会的建议日程,总体安排是:1月23日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24日开幕,28日闭幕。会期安排5天时间,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4日上午到25日下午。24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即大会开幕会,主要是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关于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审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江苏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江苏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除了政府的工作报告修订由省长直接报告,其他的都是提供书面说明,不再上台报告。然后安排3个半天对相关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阶段从26日上午到28日上午。26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大会选举办法。然后安排4个半天对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第三阶段为28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即大会闭幕会,在闭幕会上要进行大会的选举,对各项议程进行表决,当选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当选省长讲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讲话,大会闭幕。 刚才介绍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安排,将分别提请大会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
[吕振霖]三、关于列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安排 按照惯例,本次会议列席人员包括:省政府组成人员;出席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群众团体,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中央驻苏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辖市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均没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每县(市、区)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在宁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体会议。 按照惯例,开幕大会拟邀请不是省人大代表的省委常委、省政协副主席,不是本届代表的历届省人大领导,省军区、省武警部队各一位负责同志出席。 延续以往的做法,为让国外友人更好地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幕大会还将邀请部分江苏省荣誉公民、部分外国地方政府驻江苏办事处代表和外企主管旁听省政府工作报告。外国驻沪总领事馆官员,依据其申请安排旁听省政府工作报告。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正在翻译成英文版。
[吕振霖]四、关于大会的有关文件准备情况和简报工作安排 到目前为止,提请大会审议的主要文件已经准备就绪,几个主要报告已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多次修改,现已基本定稿。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已经刚刚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原则通过。报告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16年工作作了部署安排。根据这个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和修改法规14件,启动立法调研项目18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个,组织专题询问2次,开展执法检查4次。 关于大会简报工作。今年的简报工作将贯彻省委关于改进会风、文风的要求,按照"务实、精简、灵活、高效"的原则,在内容和形式上作一些改进。一是更加务实。要紧紧围绕大会审议议题,更多反映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的审议意见,更多反映对各方面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简练朴实,意尽文止,真正体现人大代表议政的特点。二是减少印量。大会简报总期数将严格控制。三是纸质平台与网络平台相结合。江苏人大网和江苏人大官方微信将开辟专栏,对大会简报内容及时进行刊发,这样既为代表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也为社会公众了解代表审议情况提供了一个窗口。
[吕振霖]五、关于大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准备情况 本次会议主会场设在南京人民大会堂,代表驻地宾馆共安排6个。大会的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扎实有序进行。昨天,省人大办公厅和省公安厅警卫局组织对6家驻地宾馆的食品、消防、水电设备安全等准备情况组织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宾馆对本次会议服务工作都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食宿安排、卫生保障、安全保障等各项措施及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是细致扎实的。19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将带队分头到各驻地再次进行检查,目的是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及时到位,确保本次大会顺利圆满召开。
[吕振霖]六、关于大会的会风会纪规定 本次大会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勤俭办会,严肃会风会纪。一是交通方面。会议期间不封路、不用警车开道,尽可能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同时也要保证会议交通安全。二是驻地和会场布置方面。各代表团驻地宾馆不悬挂庆祝标语。会场布置简洁、庄重、大方,大会主席台、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会场不摆放鲜花和绿色植物。三是食宿安排方面。代表及工作人员食宿安排,严格执行会议伙食标准,会议用餐采取自助餐的方式,不安排高档菜肴、不上酒水;代表房间不安排水果。除各驻地宾馆原有的健身设施对代表开放外,不开放娱乐设施,不安排文娱活动。会议还规定,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四是会议纪律方面。省委强调,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为了保证集中精力开好“两会”,会议期间除了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外,省级机关及各市不安排与“两会”无关的会议和活动。五是廉政纪律方面。会议特别强调,严禁请客送礼,严禁发放任何纪念品,严禁接受任何物质馈赠。选举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大会秘书处将安排专门人员对各代表团驻地的会风会纪进行督促检查。
[吕振霖]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奋进,实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对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有重要意义。让我们积极营造大会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把这次大会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奋进的大会,胜利的大会。有关会务方面的工作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曹远剑:谢谢,现在请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介绍提请本次省人代会审议的《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的准备情况。
[赵建阳]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准备情况。 一、修改的必要性 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中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的需要。二是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立法体制机制、立法程序制度作出的新规定的需要。三是总结立法实践,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的需要。 在修改条例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中,凡是涉及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工作程序的举措和要求,都通过修改条例予以落实。二是重点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多年来我省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将一些好的做法通过修改条例提炼出来、固定下来。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规定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的制度、措施。三是按照积极稳妥原则确定修改内容。确定修改内容既体现改革发展要求,又考虑法规的稳定性。对认识比较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修改、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
[赵建阳] 二、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修改《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主任会议要求,法工委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正案草案建议稿,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2015年9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在审议修改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通过分别召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1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确保规范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通过在《新华日报》、江苏人大网等媒体上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特别是将草案发给每位省人大代表、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反复修改,草案充分吸收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成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赵建阳]三、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的要求,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一是在总则中明确提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规定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实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途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三是发挥人大有关机构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规定重要地方性法规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起草工作。四是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求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发送相关领域的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审议时应当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等。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在科学立法方面。一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精细化立法的要求,在总则中规定法规的规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二是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规定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三是完善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制度,增加规定法规通过前评估制度,为科学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增加规定法规颁布施行后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等具体制度,推动法规正确实施并与时俱进。 在民主立法方面。一是在立法原则中增加规定坚持立法公开、推进立法协商。二是增加规定编制立法规划、拟订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要求将法规草案在江苏人大网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还可以在《新华日报》等媒体上公布;规定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发送下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等征求意见;要求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后向有关方面或者向社会公开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四是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程序。 修正案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完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程序,进一步明确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具体要求。二是完善省人代会立法程序,增加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或者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三是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了隔次审议制度,完善暂不付表决制度,增加规定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等表决制度。四是完善地方性法规解释程序,规定作出解释前应当征求意见制度。 (四)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到本次常委会会议结束时,我省所有设区的市都已经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地方立法格局的这一重大变化,充分发挥设区的市立法的重要作用,同时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和立法时序;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制定、调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工作的协调、指导。二是完善设区的市法规在审议通过前将法规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预先审查制度,明确法制工作委员会重点对规范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等进行研究。三是增加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设区的市法规的处理方式,规定可以“退回报请批准的机关修改后另行报请批准”。我的介绍就到这里。
[主持人]曹远剑:谢谢赵主任。现在请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吕小鹏通报这次人代会上要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以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初审的有关情况。
[吕小鹏]各位媒体朋友,现在我简要给大家通报一下十三五规划审议的情况,和2016年计划审查的情况,大家知道五年规划是一个中长期的计划,五年规划它是确定未来五年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江苏“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启动比较早,从2014年的5月份就已经启动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的4月份在完成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规划进入了起草阶段,在这个之前省发改委牵头,把一些重大的课题已经交由有关单位研究。今年的11月份,省委十二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个《建议》也是在贯彻中央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主基调的情况下,根据江苏的情况,作了细化的规定,在这个基础上发改委编制了纲要,纲要的编制过程包括党委建议、政府编制、人大审批,目前处于在人代会之前,编制的草案已经完成,下面要经过代表大会的审议,以后向社会公布。省人大围绕纲要的审查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省委建议纲要之前两次征求了省人大的意见,省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也组织了多次调研,形成了对纲要审议的若干指挥化的意见,已经报省委。 关于2016年这个计划草案的审查有关情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的决定,我们建立了经济形势分析制度,2014年开始被全国人大确定为全国经济形势跟踪调研的联系点,全国当时选了三个点,江苏是其中之一,每个季度的情况江苏都要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提供经济发展的一些情况,张平副委员长、李盛霖主任等先后来江苏开展经济形势调研。目前,我委在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形势座谈会的基础上,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汇报,并会同有关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结果报告惨案,接下来还要结合代表的意见进行完善,再公开发布。通过审议对我省制定“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几点意见,这个报告已经送省委了,主要的意见包括:一是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指标。二是保持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四个是积极开展“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的试点。五是加强统筹区域联动发展。六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七是继续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八是高度重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九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主持人]曹远剑:谢谢吕主任,下面请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委员秦一彬通报省人大代表开展会前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有关情况、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以及省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等。
[秦一彬]我来介绍关于省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的情况,按照惯例在人代会之前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为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准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去年11、12月份,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贯彻情况,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等内容,在各市的省人大代表由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直单位的省人大代表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解放军驻江苏部队的代表由南京军区政治部组织,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活动。通过代表集中视察,代表们进一步增加了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为在大会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另外,省人大常委会于本月6日下午召开了一府两院情况通报会。有十三个市中有无锡、常州、淮安、镇江、台州的省人大代表裂隙了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是为出席省人代会做好知情知政方面的准备。 第二个是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上一届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72件,包括4项立法案,3项重大事项案,分别是要求关于修订《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江苏省电信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条例》的议案。三项重大事项案分别是要求加强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南水乡传统风貌保护、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议案。在去年5月份召开常委会上,分别提出了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关于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经介绍了,这个条例增补列入了常委会去年的立法项目,关于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条例修订,这个项目将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计划,预计年内完成。关于《江苏省电信条例》立法,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加大电信条例立法进度,将根据上位法《电信法》的立法进程,继续推动这项立法。第四个立法是《江苏省南水北调条例》,省水利厅、法制办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在“十三五”前期出台。关于加强苏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南水乡传统风貌保护、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三件重大事项案,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并针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相关方面的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印发代表大会,向代表们作出报告和回应。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情况,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28,由议案转办建议61件,共589件。大会闭会后,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又陆续收集代表建议19件,这样去年代表建议共608件,比上年增加了40件,增加7%,参加提出建议的代表共550人,占代表总数的72%,这些建议交由100家惩办单位研究办理,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已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和逐步解决的合计87%,其他方面作为工作参考或者向上级反映,代表对办理结果反馈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8.8%。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就代表建议办法情况已经向常委会会议做出报告。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曹远剑:谢谢,感谢大家,热忱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参与到这次人代会的报道中来,我们会为大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这次人代会的宣传报告工作做好,也为江苏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实现良好的开局,谢谢大家。